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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2月31日确实是一个中国出口期限——只是与镝无关

发布于 作者 GJ Park

如果您从中国采购镝、钪或钇,那么多半已经被告知过某个期限。可能不止一个,而且每次听到的未必是同一个。上了新闻标题的日期是2026年11月10日。2026年12月31日在搜索里出现的频率也足够高,显然有人正在告诉大家这个日期很重要。两个日期都真实存在。而其中任何一个,都未必就是支配着此刻排在您日程表上的那批货的日期。

这不是报道不严谨造成的混乱。而是因为中国通过两套恰好共用一个主管部门、一个海关当局和一个相近名称的不同体系来管理出口许可,其中只有一套按日历运转。读错时钟,您要么在12月毫无理由地慌张,要么错过真正适用于自己的失效日。

两套体系,以及它们为何被混淆

出口许可证这一普通许可,管理的是列入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——纺织品、部分金属,以及一长串普通贸易品类。它的管理明确与日历绑定:一份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六个月,并且按发证规则的原文表述,其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。发证机构可以自12月10日起签发下一年度的许可证,并注明自1月1日起有效。以当年配额为基础办理的延期,同样不能越过12月31日。

这是一堵真实而刚性的12月31日的墙。它也几乎可以肯定就是镝相关搜索中流传的那个日期的来源。

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则是另一套法律之下的另一种凭证: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,国务院令第792号,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第十五条把有效期写得很直白:

单项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,有效期内完成出口的,出口许可证件自动失效。 通用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。

单项许可最长一年,且在有效期内完成出口后自动失效。通用许可最长三年。**这部条例里没有任何一处历年规则。**没有12月31日的上限,也没有年末换发周期。

镝受第二套体系管辖,不是第一套。钐、钆、铽、镥、钪、钇同样如此——这七种中重稀土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4日以2025年第18号公告纳入许可管理,涵盖金属、合金、靶材、氧化物、化合物、混合物及永磁体等形态。

实务上的结果值得直白地写出来。**您的两用物项许可在它自己的周年日失效,而不是在除夕。**相隔三个月获批的两批货,失效日也相隔三个月。没有一道共同的悬崖可以统一规划,这带来的是另一种不便:您没法用日历上的一条记录来管住整个采购项目。

2026年12月31日实际会发生的事

只有一件,而它不是许可到期。

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每年公布下一年度的**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**。2026年度版以2025年第91号公告发布,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按同一周期,2027年度版会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后落地。

更替的是分类层,不是许可本身。这份目录的作用,是把受管制物项对应到您申报时所用的海关编码与许可类型。版本变更时,条目可能被新增、拆分、合并或改码——12月里以某个编码顺利通关的规格,1月可能需要另一种申报。您的许可不会因此失效;但您的单据仍可能不再对得上。

所以对采购方而言,年末的问题不是"我的许可会不会到期",而是**"我的许可,是依据一个即将被替换的目录版本签发的吗"**。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,答案不同,补救方式也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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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上了新闻标题的那个期限

2026年11月10日是一个真实且分量大得多的日期,而它不属于上述两套机制中的任何一套。

2025年10月9日,商务部发布第61号和第62号公告,把管制延伸至含中国成分的境外生产稀土物项以及稀土技术。此后经中美磋商,10月9日措施的实施被暂停一年,至2026年11月10日。美国也以同一时钟暂停了本国BIS的关联方规则。

作为镝的采购方,这里有两点要紧。

第一,**被暂停的是2025年10月的扩展,不是2025年4月的体制。**第18号公告从未被暂停过。镝、钪、钇今天需要逐案申请出口许可,无论暂停如何收场,2026年11月11日也依然需要。把11月10日写成"稀土管制回归之日"的报道,说的是扩展部分,不是基准体制。

第二,暂停到期与管制自动恢复不是一回事。那是一个决策时点。我们对它会走向哪一边没有站得住脚的预测,也不打算给出一个。

读懂您自己的单据

四项检查,按最快消除歧义的顺序排列。

**单据上写的是哪一种许可。**两用物项单项许可、两用物项通用许可,还是普通的出口许可证。只有最后一种与日历绑定。如果链条上没有人能告诉您是哪一种,这件事本身就回答了这批货被理解到什么程度。

**签发日期与载明的有效期,而不是想当然的年末。**两用物项单项许可的上限是自签发之日起一年,并在出口完成时失效。用于分批装运的许可,不会把剩余量悄悄结转到新的一年。

**您的供应商是否持有通用许可。**通用许可允许在最长三年内向已列名、经预先审查的最终用户重复出口,从而把逐批审批这一步整个去掉。这是您能动用的最大的单一交期变量,而且是一个用"是"或"否"就能回答的问题——大多数采购方却从不发问。

**您的分类是依据哪一版目录做出的。**请问清楚申报是照哪一年度的目录准备的,并把目录更替的时点、而不是许可失效日,记进日程。这是本清单上唯一一项真正会在12月31日移动的东西。

把答案写进合同,而不是靠邮件收集。写明许可类型及其失效日期,要求在许可失效或申请被驳回之前先行通知,并约定目录更替导致分类变化时由谁承担延误。更完整的许可应对办法——最终用途文件、双源采购、贸易术语——见我们的出口管制下的采购策略;什么在什么时候被管制的完整年表,见中国出口管制时间线

常见问题

那么镝到底有没有2026年12月31日这个期限?

许可上没有。这个日期在中国出口行政管理中确实存在——普通出口许可证的失效日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——但镝不是凭普通出口许可证出口的。对两用物项来说,年末真正到期的是年度许可证管理目录的更替,它可以在不触动许可有效期的情况下,改变您的物项如何被分类、如何申报。

我的货代告诉我许可年底到期。他们说错了吗?

他们可能是在描述普通出口许可证制度——在那个制度里这话是对的——却把它套用到了一个两用物项上,在那里就是错的。请问清楚这批货走的是哪一种许可。如果答案是两用物项单项许可或通用许可,那么适用的是第792号令第十五条,时钟从签发之日起算,而不是从1月1日起算。

2026年11月10日会有什么变化?

2025年10月9日措施——第61号和第62号公告中的域外管辖与技术管制——的一年暂停期抵达终点。2025年4月对七种中重稀土的许可管理不受影响,因为它从未被暂停。暂停是被延长、被听任到期,还是被别的安排取代,属于政策判断,我们没有据以预测的依据。

有通用许可,是不是意味着供应商可以不受限制地发货?

不是。通用许可授权的是在载明范围内、向载明的最终用户、在最长三年的载明期限内重复发货。一旦越出这个范围——换了最终用户、换了物项、换了申报的最终用途——就又回到逐批申请。它缩短交期,但不解除管制。

钪和钇在这件事上与镝处境相同吗?

就机制而言相同。第18号公告中的七种元素全部处在两用物项体系之下,因此没有一种走12月31日的许可时钟。但它们的商业处境差别很大——头十六个月里钇与镝的流向表现截然不同,我们在稀土管制分析中做过追踪;钪的位置则见SOFC供应链分析

参考资料(公开来源)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92号),2024年12月1日施行——第十五条,单项许可与通用许可的有效期。
  • 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》——第六条,通用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。
  • 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5年第91号公告,落款2025年12月31日——2026年度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• 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5年第18号公告,2025年4月4日——对钐、钆、铽、镝、镥、钪、钇及其金属、合金、靶材、氧化物、化合物、混合物、永磁体形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。
  • 商务部2025年第61号、第62号公告,2025年10月9日——对含中国成分的境外生产稀土物项以及稀土技术的管制。
  • 关于中美磋商后2025年10月9日措施暂停至2026年11月10日、以及美国BIS关联方规则同期暂停的报道。
  • 商务部出口许可证发证规则——普通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六个月,失效日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,下一年度许可证可自12月10日起签发、自1月1日起有效。

以上日期与许可机制以撰稿时的公开发布内容为准。许可实务可能在没有公开公告的情况下发生变化,我们建议您在据以做出商业决定之前,先向法律顾问确认当前状态。

这里的多数困惑无法从采购方一侧解开,因为答案写在采购方从来看不到的一份单据上。Nami Tech Solutions(NTS)用工厂自己的语言直接对接工厂,因此许可类型、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是以报价单上确认过的事实回来的,而不是货代的转述——供应商持有通用许可时,我们会写明,因为这一项比报价单上其他任何内容都更能改变您的交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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