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化矽(SiC)粉末出口韓國,核心有三:精確確定HS稅則分類、取得適用FTA協定稅率所需的原產地證明,以及確認K-REACH等化學物質法規。截至2026年6月,SiC不在中國出口管制範圍內,韓國也沒有針對它的進口限制(反傾銷等),因此進口本身的法規門檻偏低。唯一需留意的是:摻入黏結劑與燒結助劑的造粒型態,稅則分類可能有別,因此建議事前審查。本文從進口前準備到清關、入庫,逐步逐項整理。
免責聲明: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實務資訊,不對特定交易的關稅率、稅則分類或法律判斷作出保證。實際進口前,務必取得關務師等專業人士的查核。關稅率與法規可能隨時點變動。
第1步:確定HS稅則分類
SiC粉末的基本分類為 HS 2849.20-0000(碳化矽),基本稅率(MFN)為5.5%。實務上最須留意的一點,是 造粒(RTP)型態。
純SiC粉末歸入2849.20,但為壓製燒結成型而摻入黏結劑與燒結助劑(碳、B4C等)的噴霧乾燥造粒,可能被視為「配製品」而歸入 3824節。分類一旦不同,稅率與法規適用也隨之改變,因此進口造粒型態時,透過 關稅評價分類院的稅則分類事前審查 預先確定分類較為穩妥。SiC粉末的各型態差異(角形破碎粉/噴霧乾燥造粒/電漿球化)在 SiC粉末等級區分 中有詳細說明。
第2步:關稅率與FTA原產地
以FTA協定稅率取代5.5%的基本稅率,可降低關稅負擔。對中國產SiC,可評估適用韓中FTA或APTA協定稅率。
適用協定稅率的必備條件是 原產地證明(C/O)。在FOB合約下,應於合約中載明C/O的出具主體與費用,以免日後生爭議。從通關角度如何設計Incoterms與原產地單據,最好與 出口管制時代的採購策略 中的Incoterms段落一併研議。
第3步:確認K-REACH等化學物質法規
SiC(CAS 409-21-2)在K-REACH下屬 既有化學物質,這意味著 新物質 登記途徑不適用。但這項豁免比字面看起來要窄:仍有兩項各自獨立的義務,須對照自身的年度用量逐一核對。
- 登記(등록)——被指定為 등록대상기존화학물질(登記對象既有化學物質)的既有物質,一旦用量超過為該物質設定的門檻,即產生登記義務。單憑屬於既有化學物質,並不足以就此定論。SiC是否列入現行指定名單,是一項須去確認的判斷,而不能朝任何一個方向預先假定。
- 年度製造·進口量申報(제조·수입량 보고)——這是與年度用量級距掛鉤的另一項獨立義務,其成立與是否觸發登記無關。
以上兩個韓文術語一併列出,以便直接檢索現行名單。由於兩項義務的適用範圍與門檻各不相同,應分別對照自身年度進口量核對,並於首批出貨前取得化學物質法規專家或環境顧問的審閱——在SiC進口的各項事務中,唯有這一項一旦判斷有誤,產生的是法規遵循責任,而不只是成本。
第4步:包裝·運輸
SiC粉末屬 非危險品(Non-DG),海運無特別限制。不過微粉·造粒易吸濕,因此防潮包裝很重要。
- 包裝:內襯PE內袋的25kg袋或太空袋(FIBC)較為常見
- 防潮:內袋密封,必要時同封乾燥劑
- 運輸:可使用一般貨櫃(FCL/LCL),無需危險品申報
包裝單位與內袋規格直接關係到入庫後的保管品質,故應於下單時點與供應商明確協議。
第5步:入庫品質驗證
完成清關·入庫,並不等於採購結束。尤其是以「造粒」名義流通、實際形貌·純度·粒度卻與規格不符的情形並不少見,因此建議逐批確認檢測報告(COA),必要時透過第三方檢測(SGS/KTR/KICET)進行雙重驗證。運用SEM/EDS·PSA·XRD的驗證方法論,在 粉末品質驗證方法論 中有詳細論述。讓這項驗證具有拘束力的合約條款是:以量產批次COA而非樣品COA、對照品項別原產地規則確認而非由國別推定的FTA原產地證明,以及書面的拒收條款。這份清單裡有一項不是要談判的條款,而是要確認的裝運事實:我們的綠碳化矽微粉次微米粒級以防潮包裝——鋁箔複合袋加乾燥劑——發運,其餘各項則寫進合約本身。
進口流程摘要
- 確定HS稅則分類(造粒建議事前審查)
- 確認FTA協定稅率及原產地證明要件
- 對照年度進口量確認K-REACH的兩項義務——登記與年度申報
- 協議防潮包裝·運輸條件
- 清關後逐批品質驗證
常見問題
進口SiC粉末要繳多少關稅?
基本稅率(MFN)為5.5%。但對中國產而言,憑原產地證明適用韓中FTA或APTA協定稅率,可降低關稅。確切適用稅率取決於稅則分類與原產地,須經關務師查核。
造粒型態為何分類可能不同?
純SiC粉末歸入2849.20,但摻入黏結劑·燒結助劑的造粒可能被視為「配製品」而歸入3824節。分類不同,稅率與法規也隨之變動,因此進口造粒時,透過稅則分類事前審查預先確定較為穩妥。
SiC屬於進口限制或出口管制對象嗎?
截至2026年6月,SiC既不在韓國的進口限制(反傾銷等)之列,也不屬於中國出口管制對象。不過法規狀況可能變動,判斷亦可能因品目規格而異,故於簽約時點重新確認最新狀態較為妥當。相關管制現狀可參考 中國材料出口管制時間軸。
一定要辦K-REACH申報嗎?
屬於既有化學物質,只能排除 新物質 登記途徑。仍有兩項獨立義務須對照年度用量確認:一是 登記(등록),適用於被指定為 등록대상기존화학물질(登記對象既有化學物質)、且超過為其設定門檻的既有物質;二是另一項 年度製造·進口量申報 義務(제조·수입량 보고)。SiC是否列入現行登記對象名單,應對照名單確認,而不能從它屬於既有化學物質這一點推斷出來。請對照自身用量分別核對兩項,並取得化學物質法規專家的審閱。
參考資料(公開來源)
- 關稅法令資訊入口(CLIP),HS 2849.20稅則分類
- 韓中自由貿易協定(FTA)協定文本及原產地規則
- 化學物質登記及評價等相關法律(K-REACH)
這裡的門檻不是稅率而是文件——造粒形態可能並不落在你預設的稅號上,而協定稅率的價值只等於其背後那份原產地證明。Nami Tech Solutions(NTS)把稅則分類、原產地證明與貿易條件當作十六年做下來的常規貿易實務處理,並在出貨前把每一批的 COA 對照約定規格逐項核對。